95年九歌盃全國青少年圍棋公開賽
裁判暨工作人員名錄
大 會 主席:張旭東
會場總指揮:徐漢明
裁 判 長:鄭建華
執 行 長:黃宏輝
司 儀:徐峰翔
各組裁判:
二、三段合併組:周宏仁 上午 下午
初段組:林鼎超 入門A組 己A組:劉建明
甲A組:鄒孟原 入門B組 己B組:李武軒
甲B組:戴瑋圻 入門C組 己C組:柯佑儒
乙 組:陳世經 初學A組 己D組:戴莨耕
丙 組:黃慈德 初學B組 蔡尚芳
丁A組:陳宥霖 初學C組 呂昀徽
丁B組:黃金湖 機動組: 獎狀組:
上戊A組:林重福 梁乃云 林幸洵
上戊B組:楊富翔 宮能蘋 陳麗玲
下戊A組:林亮志 靳期羽 陳孟湄
下戊B組:張兆逸 吳晏榕 陳瓊麗
下戊C組:石文樵 黃楚君 張馨云
蔡尚芳(下午)
95年九歌盃全國青少年圍棋公開賽賽程表
8:00~9:00 報到
9:00~9:30 舉行開幕儀式
1. 大會開始
2. 主席就位
3. 主席致詞
4. 介紹貴賓
5. 貴賓致詞
6. 介紹裁判長
7. 裁判長介紹各組裁判
8. 裁判長報告比賽規則
9. 裁判長宣佈比賽開始
10. 禮成
※比賽辦法:採用國際瑞士制
1. 二、三段合併組、三段對二段讓先,黑181勝,同段分先
黑184勝。
2. 初段組至下戊組一律分先黑184勝。
3. 己組、入門組、初學組,同組一律分先黑87勝。
4. 段位組使用計時器,雙方各限時25分鐘,讀秒20秒2次。
段位組─甲組各場次時間 乙組─下戊組各場次時間
09:30~10:50 第一場比賽
10:50~12:10 第二場比賽
12:10~13:00 午餐
13:00~14:20 第三場比賽
14:20~15:40 第四場比賽
15:40~17:00 第五場比賽
17:00 進行頒獎 09:30~10:30 第一場比賽
10:30~11:30 第二場比賽
11:30~12:30 第三場比賽
12:30~13:30 午餐
13:30~14:30 第四場比賽
14:30~15:30 第五場比賽
15:30 進行頒獎
入門組─初學組各場次時間 己組各場次時間
09:30~10:00 第一場比賽
10:00~10:30 第二場比賽
10:30~11:00 第三場比賽
11:30~12:00 第四場比賽
12:00~12:30 第五場比賽
12:30 進行頒獎,頒獎時由隨組助理裁判帶領;該組裁判準備下午賽程並進行用餐 14:30~15:00 第一場比賽
15:00~15:30 第二場比賽
15:30~16:00 第三場比賽
16:00~16:30 第四場比賽
16:30~17:00 第五場比賽
17:00 進行頒獎,頒獎時由該組裁判帶領
※升段獎勵辦法:
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最新規定,每組8人取1人升段
(1) 二、三段組50人參賽將取6人升段,如6、7名第一、第二輔分皆相同則並列升段。
(2) 初段組、甲A組、甲B組皆取5人升段,如5、6名第一、第二輔分皆相同則並列升段。
注 意
本次比賽大會提供之紀念品為冰原探險門票兌換券,每名選手各兩張,市價為700元,選手需賽完五場憑選手證換領,因兌換券數量剛好,遺失選手證者恕不補發(因拾獲者,可能已經換走兌換券)。
裁判工作流程及須知
一、裁判報到:
1. 領取背心、臂章。
2. 領取資料表、檢查內裝物件是否齊全。
3. 資料袋應有:a.裁判夾b.出賽單c.選手名錄d.得獎名單e.瑞士制小表
f.文具。
二、選手報到:
1. 在選手名錄上將已到選手逐一打ü。
2. 發給已到選手選手證。
3. 上午9:00整準時結束報到手續(己組下午2:00結束報到)。
4. 未到者由號碼最大者向前依次遞補。
例:3號、17號、20號未到
假如總號數32號則將32號補3號,31號補17號、30號補20號
5. 開賽前選手就位時將32號、31號、30號選手之選手證號碼更改為新號碼。
6. 填寫出賽單,分發後指導選手就位。
7. 依實到選手次序填寫小表,交由隨組助理裁判填寫大表。
8. 凡報到遲到者一律由最後面號碼補上。
9. 裁判長宣佈開始比賽後,各組裁判才向該組宣佈開始比賽。
三、遲到處理:
1. 第一場起,遲到15分鐘者裁定敗,甲組(含)以下遲到5分鐘(含)以內扣1子,遲到10分鐘(含)以內扣2子。
2. 段位以上(含初段)該組裁判宣佈開始比賽5分鐘(含)後對手不在位置上,即由已在位置上之選手按計時器開始計時,遲到者除扣時外同時扣子處罰。
四、計地處理:
1. 丙組(含)以上各組局畢由選手自行計算勝負,統一由黑方計地,儘量減少換子,而且換子速度放慢,讓對手能夠確認。數子時,一概在棋盤上移動棋子,用手拿起握在手心之棋子一律不算。
2. 出賽單由勝方持有向裁判報告,勝負由裁判填寫。
3. 丁組(含)以下各組局畢,選手舉手,統一由裁判計算勝負。
五、糾紛處理:
1. 選手有問題時呼叫裁判
(1) 使用計時器之選手,得先按〝暫停鍵〞
(2) 選手請舉手並起立(以便與結束計地之舉手有所區別)
2. 對局時之罰則:
(1) 溜冰、拔蘿蔔,下禁著點,第一次警告並罰2子,同時犯規之著手得放回原處。第二次再犯即判裁定敗。
(2) 連下二手、吃熱子,第一次警告並罰2子,同時犯規之著手得放回原處。若已發現而犯規之選手賴皮不承認,情節嚴重者得立即判裁定敗。若選手認錯,但同一盤又再犯,得判裁定敗。
3. 若遇重大爭議,請以和為貴。同時因各組裁判需以當組賽務之執行為重,故請立即將重大爭議送請裁判長處理。
六、取名次:
1. 各組以取前8名為原則,但若因該組人數較多致使4勝人數超過8名時,得並列第8名,一律給獎。
2. 得獎名單需將選手資料填寫清楚送交獎狀組,如遇得獎選手不願填寫個人資料者,請其填寫棋院或圍棋老師之地址及連絡電話。
七、成績計算方式:
1. 主分:為所勝之場數和。
2. 第一輔分:為所戰對手之對手主分和。
3. 第三輔分:為所負對手之主分和。
4. 第三輔分:交戰之成績。
5. 第四輔分:若第三輔分仍無法排列名次時則並列名次。若此名次無法並列的情況下,時間允許則加賽一場快棋,基本時限各三分鐘,讀秒20秒二次。
6. 若遇全勝有2人時,以加賽為優先原則,基本時限各五分鐘,讀秒20秒二次;若時間實不允許則以輔分計算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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